产品属性
沧州维康食品药品包装有限公司始建于1986年8月,位于浩瀚的渤海之滨古城沧州市西30公里处。毗邻京津、沧保公路从门前经过,交通十分便利。2001年首批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固体、液体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国药包字20010082、20020024、20070679、20070674。 本公司占地面积8600平方米,拥有GMP标准的十万级净化车间2套,20余台(套)全自动注塑、吹塑、注吹成型、环氧乙烷灭菌等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消杀设备等,检测设备齐全,产品质量稳定,年生产固体、液体药用塑料瓶上亿支套, 产品不仅畅销全国,部分产品远销海外。 我公司将伴随高科技生物制药和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不继研制新产品,也可按客户要求量身定做具有独创性的产品。对产品实行售后跟踪、定期走访,务求以优良的产品和完善、周到、快捷的运输服务满足用户需求并热情欢迎海内外客户前来我公司参观、指导、洽谈、合作,让我们携手发展、共同进步、共创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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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换货要求退换的商品在平台供应商收到时有完整的外包装、配件、标牌等;待退换的物品被用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
(1)符合退货政策的商品必须包装完整、数量准确且不影响再次销售,退货的同时必须退回相应的发票和相关文件。
(2)请对寄回的商品妥善包装,若是退换货过程中由于包装过于简单造成的物流损坏,平台供应商不承担商品完整责任。
(3)发票需单独寄送。退换货时,如涉及发票退回,请您不要将发票放在货物中一起寄送,平台供应商客服人员将和您确认发票寄送地址,避免丢失。
4,退货商品的价款到账时间因支付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应参照相关银行或支付工具的说明提示,平台供应商不对退换货费用的到账时间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特别提醒:为避免由于商品滞留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退换货商品,买家应在所规定之时间内发回(以物流签收时间次日起7天内为准),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将退换商品发出的,平台供应商将不予接受该退换货商品。